法律分析:
首先可以去当地的国土资源局可以查询。其次到房屋所属区县土地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档案室调档查询,填写查询申请并缴纳费用即可复制打印并加盖档案室印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确定。 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