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能开专票。
个人独资企业,如果是一般纳税人的话是可以自己开专用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向税局申请开具。
专用必须按下列规定开具:
1、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并在误填的专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根据不同版本的专用,财务专用章或专用章分别加盖在专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开票单位”一栏。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
4、纳税人开具专用必须预先加盖专用销货单位栏戳记。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用手工填写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专用销货单位栏戳记用蓝色印泥;
5、开具专用,必须在“金额”、“税额”栏合计数前用“¥”符号封顶,在“价税合计”栏大写合计数前用“ ”符号封顶。
综上所述,个人独资企业在小规模纳税人阶段可以开具3%的专用。
【法律依据】:
《专用规定》第十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
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