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裁定认可后,由管理人执行。管理人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实施多次分配的,应当公告本次分配的财产额和债权额。
一、债权人会议可以行使什么职权呢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核查债权;
(二)申请人民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三)监督管理人;
(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通过重整计划;
(七)通过和解协议;
(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十一)人民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债权人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
二、破产清算公司有哪些流程
破产清算公司职责有:
1、接管破产财产;
2、管理破产财产;
3、行使破产企业财产权利;
4、履行破产财务对外义务;
5、制定和实施破产财产变价和分配方案;
6、办理破产程序中介的相关事务。清算组应当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执行完毕后,提请人民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向人民提交清算报告,并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三、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是什么
公司破产清算程序如下:
1、成立清算组。人民应当自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由股东、有关机关和专业人员组成;
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宣布破产后,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负责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破产企业财产,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负责人民的行为和报告;
3、破产财产分配。破产财产分配由清算组提出,在债权人会议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4、清算结束。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成后,清算组应当向告清算分配情况,申请人民裁定破产终止。未清偿的债权不予清偿;
5、注销登记。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成,企业法人依法终止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申请破产清算。
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