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人改名字的手续:
1、想改名者到户籍所在地的分局;
2、在户籍所在地的分局户证窗口领取申请表格;
3、提供改名所需资料;
4、经审批后即可改名。
成年人改名的三个条件:
1、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
2、理由要充分;
3、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
未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监护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申请报告,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经派出所审核批准后,办理变更;
已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本人填写申请报告,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证书原件及有关证明(有单位的要有干部履历表或招工表并由单位核实签意见盖章),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报县级机关审批后,办理变更。
父母离异后一方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协议后,方能申请办理变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