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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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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合同

1、项目名称:2度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服务采购

2、项目编号:SJ-FCG--125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行业划分:其他农业

5、合同名称:长顺县2农业综合开发国家储备林示范基地建设委托施工合同

6、合同编号:SJ-FCG--125

7、合同签订时间:-4-1111:27:5

8、合同金额:2114.(元)

9、合同内容:(合同中的货物或服务名称、规格型号、单价及金额必须公开,涉及

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以及涉及个人隐私的姓名、联系方式可以不公开,采购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技术处理后上传附件):

附件:

合同XXX

合同XXX

合同XXX

合同XXX

合同XXX

、公告时间:-8-13

1、供应商名称:长顺县远大工程队

2、产品供应商:中小型企业

3、产品类型:其他产品

4、PPP项目:否

是否联合体:否

5、代理机构名称:深圳市XX公司

甲方:大路镇

乙方:大路镇高拱村民委员会

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有关文件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特订立如下协议条款共同遵守。

一、甲方24年度在大路镇高拱村实施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已于25年4月竣工,现正式移交给乙方使用和管护。

二、甲方移交给乙方使用和管护的项目是:

(一)山平塘1口;

(二)蓄水池6口;

(三)机耕路3.652千米;

(四)防护林.6万亩;

三、根据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乙方是项目工程的管护主体,具体承担项目工程的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

四、乙方要制定严格的管护制度,落实管护人员,明确管护责任,并对具体实施管护的人员要制定奖惩办法。

五、乙方要加强对项目工程的管护宣传,教育群众爱护和保护项目工程设施。

六、项目工程如遇损坏或损毁,乙方均应自筹资金及时组织人力进行修复,确保项目工程的正常运行。

七、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大路镇

分管领导(签字):

乙方:大路镇高拱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采购项目名称年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全过程项目管理

品目

服程咨询管理服程项目管理服务

采购单位北京市顺义区财政局

行政区域顺义区公告时间年4月3日17:53

开标时间年3月日9:3

预算金额¥139.25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丁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614XXXX8851

采购单位北京市顺义区财政局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复兴东XX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聂先生1-XXX

代理机构名称北京XX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顺义区物流园八街林吉XX座3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丁先生1-614XXXX8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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