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信息发布由土地所在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所以征地拆迁信息可以向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公开。
一、什么时候申请信息公开合适
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对房屋征收拆迁的信息是有公示责任的,如果拆迁开始后仍然不公示的,利益相关人或者社会群众可能向申请信息公示。
《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信息公开申请。
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内容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形式要求。
第二十一条对申请公开的信息,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四)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二、征地拆迁案中信息公开包括哪些
信息公开包括依法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其中,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市、县征地信息主动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或省级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其中,批准的城市用地还应公开省级审核同意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文件;
(二)地方转发批准用地的文件;
(三)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市、县用地报批时拟定的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城市建设用地为一书三方案,即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
(五)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