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六项的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我国《刑法》目前还没有将严重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直接规定为犯罪,根据罪刑法定原则,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目前还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一、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
侵犯隐私权的行为可分为以下十类:
(一)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二)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三)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四)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五)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六)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七)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八)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九)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十)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二、隐私权包括哪些权利
隐私权包括以下权利:
(一)个人生活自由权
权利主体按照自己的意志从事或不从事某种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或无害的活动,不受他人干预、破坏或支配。
(二)情报保密权
个人生活情报,包括所有的个人信息和资料。
(三)个人通讯秘密权
权利主体有权对个人信件、电报、电话、传真及谈论的内容加以保密,禁止他人非法窃听或窃取。
(四)个人隐私利用权
权利主体有权依法按自己的意志利用其隐私,以从事各种满足自身需要的活动。侵害公民隐私权认定:法律保护公民隐私不受侵犯。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民的隐私权是受法律保护的。根据民法典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例如,偷看、偷听有关隐私的书信、日记、录音、录像,并加以扩散;非法窃取他人隐私,造成他人沉重负担或引起严重后果的,都会被认定为侵害了公民隐私权,都要负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