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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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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期准备

开展宣传发动和业务培训、制定方案、成立组织机构、确定测绘单位。

2、调查摸底

对承包方代表、承包经营权共有人、承包地块等方面情况和信息逐户进行调查、核实,填制《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国土部门处理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分组形成优于1:2000分辨率的基础工作底图,开展核查公示。

3、实测确认

按照农村承包土地测绘技术规范,对承包地块进行测量、绘图并标注编码,形成承包土地地籍草图,进行实测公示确认,完善承包合同。

4、登记颁证

村镇将登记要件上报县级申请登记,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请同级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进行颁证公示。

5、建立档案

镇、村级要建立承包合同、承包登记清册等档案,县级逐户建立登记簿纸质和电子档案,相关登记资料要一并存档备查,并建立健全登记资料数据库。

6、检查验收

逐级开展检查验收,重点检查经费拨付及时、合同证书到户、测绘面积准确、档案齐全规范。

一、河南省土地承包?

河南省土地承包如下:按照《河南省土地承包管理办法》规定,1、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负责提供由省农业厅统一制定的流转合同样式,并对全乡土地流转情况建立完整的档案,做到记录清楚,查找方便,保存安全,管理科学。2、对互换、转让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化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程序报请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承包经营权证的变更登记。3、县(市、区)、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的调解和仲裁,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4、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辖区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流转土地的,应及时制止,依法查处,切实维护各方的权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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