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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执法不立案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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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一、行政执法不予立案如何处理行政机关应该受理案件而不受理的,报案人对不受理案件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机关或者人民、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第一百一十四条机关及其人民办理治安案件,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机关及其人民办理治安案件,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机关或者人民、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处理。二、行政执法行为有哪些(一)羁束裁量的行政执法与自由裁量的行政执法这是依行政执法受到法律规范拘束程度的不同,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的分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明确而具体的规定执行的,称为羁束裁量的行政执法行为;法律、法规虽有规定,但在其范围、方式、种类、数量等方面又允许有一定的选择余地或一定的选择幅度的,称为自由裁量的行政执法行为。区分羁束裁量和自由裁量的意义,在于区分行政执法行为的违法与不当。即是说,当事人对属于羁束裁量的行为不服属行政执法是否违法的问题,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起诉讼;当事人对自由裁量的行为不服,则属于行政执法是否“适当”(或是否显失公正)的问题,除行政处罚外,一般不属于行政诉讼解决的问题。(二)依职权和依申请的行政执法行为这是依行政机关是否可以主动采取执法行为所作的分类。依职权的行政执法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可以不依相对一方申请,依照法定职权主动进行的行政执法行为。如税务机关收税的行为;依申请的行政执法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只有在相对一方提出申请之后才能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如颁发驾驶执照、进行结婚登记等行为。区分依职权和依申请行为的意义则在于,不依法定职权主动执法将构成行政失职;而对依申请的执法行为,只要当事人不提出申请,行政机关并无责任,只有在当事人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不予答复,才构成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责任。(三)需受领与不需受领的行政执法行为这是以行政执法行为是否需相对方受领为标准所作的分类。需受领的行政执法行为,是指必须经相对一方受领方能生效。受领是指相对一方确实得知行政机关采取某一影响其权利义务的行政执法行为。受领不等于通知,也不等于取得相对一方的同意。不需受领的行政执法行为,是指无须相对一方受领,只要行政机关作出决定,予以公告就能生效的行政执法行为。对需受领的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机关如果未按法定程序使相对一方受领,将是无效的行为。(四)单方性的与双方性的行政执法行为这是以行政执法行为是行政机关单方意思表示或行政机关需征得相对一方同意的双方意思表示为标准所作的分类。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公民对违法案件进行举报后,公民对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案件决定不服的,报案人有权向机关或者人民、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处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处罚不一定都要立案。以下四种情形应不予行政立案处罚:1、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2、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4、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或者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竞争的;(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第十三条 人民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 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撤销案件)(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处罚不予立案依据如下: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3、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4、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第1种观点: 中国确实存在违法行为,即枉法裁判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纠正和追责,同时通过上诉、再审、抗诉等司法机构组织内部监督进行。但是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因为审案不是行政行为。如果你认为一审判决违法,可以向中级提起上诉。如果是基层法官违纪,你可以向纪检监察部门控告。各级利用审判权谋私,即恶意枉法裁判行为客观存在,且时有发生。我们如果认定违法判决比如法官贪污渎职等,可以向检查机关举报处理具体判案的法官。如果对判决不服可以向上级或最高院申请上诉。二审仍觉不服也可向上级或最高人民提出抗诉。法官违法办案的情况下,显然是违反了司法机关的依法办事的原则,属于执法犯法行为,公民可以通过正常的法律渠道来维权。对于法官的违法问题,需要由检察机关进行立案侦查,对犯罪事实进行认定,并按照渎职罪的相关标准来进行司法判决。一、如何向投诉法官呢如果法官有违法违纪行为,可以到法官所在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到法官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即当地的纪检监察部门或者上级人民投诉;还可以直接到各级纪委的网站上进行举报。需要注意的是,无论采取信函、网络还是口头举报等方式,最好是提供明确的证据,如果没有证据,很难查实并予以处理。二、判决后未得到赔偿款怎么办判决后未履行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时,需要向提交执行申请书、判决书、和生效法律文书证明。同时,需要向提交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如果经查询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也不能向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将中止执行。待被执行人有能力时,再恢复执行。1、如果在判决下来之后申请了强制执行,而没有执行,那就是渎职。可以向同级书面申请,要求对渎职法官进行立案调查。一旦对法官进行调查,就会相应启动你的执行程序。2、如果在判决下来之后没有申请强制执行,搜索现在你需要向提出新的申请,请对被执行人的现在经济状况进行调查,并要求被执行人兑现判决,但这条路比较难走通。3、审判你的和上级,同时向同级申诉,向媒体反映(现在有很多脑残的记者喜欢这样的线索的,你可以利用这些记者帮你报道),引起社会关注,并给当事人压力。4、如果不行,自己雇佣私家侦探,查找被告人的线索,采取暴力等各种方式,让他不得安宁。这样的人渣,不止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还需要给点教训他。

第2种观点: 一、违法办案找谁?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相应党组织。还可以向本院和他的上级提起申诉,还可以向人民提起申诉。对法官故意违法办案还可以向纪检监察机关、人民和人民提出控告。1、当事人可以向该院院领导写信反映;2、当事人可以通过网评提出意见;3、当事人可以向他的同级、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或上级人民、人民进行举报。二、违法办案相关人员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1、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在侦查、审查批捕、审查起诉阶段超期羁押,经上级或监所检察部门提出纠正意见后,在一个月内不纠正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警告或记过处分;在超期羁押期间造成被羁押人伤残、死亡等严重后果的,给予有关责任人降级、撤职处分。2、检察人员因支滋事造成他人伤残、死亡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严重渎职、失职的主管副检察长、检察长,依照法定程序,给予撤职处分。3、违反《人民立案侦查案件扣押物品管理规定》,侵占、挪用(使用)、私分、调换、外借扣押物品或将扣押款私存吃息的,给予直接责任人记过以上处分;由部门负责人、主管副检察长、检察长决策或知情不予制止的,给予部门负责人、主管副检察长、检察长记大过以上处分。4、利用检察职权乱收费、乱罚款、拉赞助的,给予直接责任人记过以上处分;由部门负责人、主管副检察长、检察长决策或知情不予制止的,给予部门负责人、主管副检察长、检察长记大过以上处分。5、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给予降级、撤职或开除处分。非法提讯被告人或传讯他人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给予降级、撤职或开除处分。6、刑讯逼供,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给予降级、撤职或开除处分。

第3种观点: 一、违法办案怎么办如果发现违法办案怎么办,可以根据该一审判决是否已经生效来处理:1、如果一审判决未生效的,可以在上诉期内(民事案件的上诉期为15天,刑事案件为10天)向上一级提起上诉,由上级重新审理和判决。2、如果判决业已生效的,可以向申请抗诉,也可由当事人自行向申请再审或进行申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二百零最高人民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对同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向同级人民提出抗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第二百五十二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或者人民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二、法律法规关于违法审判情形的规定《最高人民关于完善人民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规定7种违法审判情形必须追责,7种违法审判的情形分别是:1、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2、违反规定私自办案或者制造虚假案件的;3、涂改、隐匿、伪造、偷换和故意损毁证据材料的,或者因重大过失丢失、损毁证据材料并造成严重后果的;4、向合议庭、审判委员会汇报案情时隐瞒主要证据、重要情节和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或者因重大过失遗漏主要证据、重要情节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5、制作诉讼文书时,故意违背合议庭评议结果、审判委员会决定的,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文书主文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6、违反法律规定,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罪犯裁定减刑、假释的,或者因重大过失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罪犯裁定减刑、假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7、其他故意违背法定程序、证据规则和法律明确规定违法审判的,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结果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被害人遭受不法侵害,但派出所不予立案时,可以有以下两种救济途径:一、是可以向上级机关反映情况,要求上级机关督促下级机关立案。二、是可以向控告申诉部门提出,请求予以监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认为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提出的,人民应当要求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认为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机关立案,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第2种观点: 在遇到派出所不立案时,当事人可以向上级监管反应,也可以去进行投诉。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人民、人民或者机关决定不立案时,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 人民认为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并向人民提出的,人民应当要求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认为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机关立案,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机关或人民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并作出书面决定的案件,被害人可直接向犯罪地人民提起刑事自诉。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派出所不立案的,控告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对复议处理不服的,控告人还可以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核。控告人也可以申请进行立案监督。控告人还可以向人民提起自诉。以上复议,复核,立案监督,提起自诉可以自由选择,可以同步进行,没有顺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人民或者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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